铁拳教育之后:师生管教冲突需要制度回应
《报导者》讨论紧张师生关系下的管教困境,强调应以明确规范、支持系统和调处机制回应校园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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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铁拳教育》让许多教师获得情绪出口,但现实制度不能靠不受约束的“教权局”解决。作者从剧中案例回到台湾学生权利的发展、司法救济的扩张和教师管教规范,寻找兼顾学生权利与教育现场可执行性的制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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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含《鐵拳教育》劇透,請斟酌觀看。)
韓劇《鐵拳教育》引起關注,其中教師族群更是有高度共鳴,近幾年教育現場各種亂象,導致教師一職從過往是大家拚命擠破頭也想搶占的指標工作,成為各校到處開缺也找不到人來到任的窘境,不過十年前因為教師職缺太少導致的流浪教師還歷歷在目,轉眼間講台上已然是填不滿的空缺。
該劇在串流平台上映之際,台灣教育界發生一件憾事,一位人人稱道的老師,在即將達到退休年齡之際,從自己奉獻一生的校園頂樓一躍而下,留下眾人的錯愕、不捨,以及更多的猜測:是否來自教育現場的種種壓力成為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對全國還在崗位上的教師們,《鐵拳教育》彷彿成了集體長期壓抑及受傷情緒的一個出口,而這樣的氛圍,也不只在於台灣,在該劇發源的韓國更是如火如荼的人間劇場。
校園霸凌、老師自殺、少年犯的法律責任界定⋯⋯戲劇映照教育現場的真實壓抑
《鐵拳教育》點出真實存在的現象,帶著韓國社會上曾經發生事件的縮影,包括作為首集內容的權貴子弟校園霸凌,即為震驚全韓國的「鄭淳信之子霸凌事件」,高官之子在校霸凌同學,其父母利用法律背景與政治權勢不斷提起訴訟、延遲懲處,導致受害者在體制內遭到嚴重的二次傷害。又如第二集劇情講述女學生利用大眾對弱勢女學生的同情,故意羅織罪名、誣陷男教師性騷擾,在輿論、網路公審及家長不分青紅皂白的施壓下,清白的教師根本無從自辯,瞬間社會性死亡,甚至走上絕路,就是取材自「2017年上西中學校教師誣告自殺事件」。
這些現實中曾發生的,張力還不亞於戲劇,投射出人們對現況的無力與不滿,這也是此劇在韓國能引起大量關注的原因。劇中討論的面向非常廣泛,把觸角擴及到老師對學生的惡意對待,對於出身微寒的學子盡力打壓的「淑明女高洩題醜聞事件」,事件原型就是在學校擔任要職的父親,將考題洩漏給自己同樣就讀於該校的雙胞胎女兒,讓小孩在短時間內成績不斷爬升。
在改編具體事件之外,《鐵拳教育》嘗試把法制面上的爭議納入討論,司法體制對少年是否過度保護的質疑始終存在,如其中一集裡的少年不斷強調自己是觸法少年的身分,對他們而言,法律不是處罰,反而是橫行無阻的保護傘。當他們因竊取他人車輛、無照在道路危險駕駛後,警方也只能委請老師到場,少年們滿不在乎地道歉後,轉眼在警局門口砸車;同時也納入犯罪組織大量且有意識招募未成年人的橋段,提醒社會大眾在司法制度下的少年,一方面法律要求社會要給予更大的寬容,因為身心尚未成熟下,他們難免在嘗試中犯下錯誤,可卻也掩蓋不了,人心善惡之間,仍潛藏著深沉與黑暗的那一面。
老師跟學生的關係是如何演變?現今教育現場緊張的師生關係,和學生權益演變的過程息息相關。在教育漫漫長路中,大多數人歷經了國小、國中到高中的教育路程,校園生活的時間占據了大部分的成長歲月,在家庭之外,校園也是人格養成、社會化的重要前階段;同儕以外,手持粉筆的老師,在講台上傳達的一言一行潛移默化影響學生。老師之於學生,不是單純提供教學服務而已,還有人格塑造的傳遞,可是過往不是每對師生都是走在傳道、授業及解惑的路上,沒有浮上檯面的暗潮洶湧也多不勝數,至少在筆者成長的年代中,那些體罰、辱罵,卻名為管教的行為不曾少過,縱使物換星移,也並未絕跡,被傷害的人沒有開口,並不是選擇原諒,也不可能遺忘。
這起因過往學生的權利並沒有被看見,甚至不被承認,學生在學校中可以主張權利這命題過去無法成立,彼時甚至還把學生和學校、老師之間稱為「特別權力關係」。國家基於提供義務教育或高等教育的法律原因,對學生有概括性的命令與支配權,學生們被要求負有絕對服從義務,當時普遍認為,當學校為了維持內部秩序所做的各類懲處、限制或課業評量,都屬於內部管理範疇,這使得學生在面對不合理的校園處置時,往往只能被迫接受而救濟無門。這堵名為「特別權力關係」的高牆,徹底排除了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並關閉了學生司法救濟的大門。
高牆何時開始倒下?鏡頭拉回大法官所作出的第382號解釋,首度打破了特別權力關係的絕對支配,大法官明確表態學生的受教權受到重大侵害,例如面臨退學、開除或類此之處分,導致學生身分被剝奪且無法繼續學習時,在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憲法訴訟權保障下,允許學生在用盡校內申訴管道後,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然而,這號解釋的救濟範圍依然高度受限,如果校方的處置只是記過、記警告、罰站或扣減分數等未改變學生身分的內部管理措施,司法機關依然緊閉大門不予受理,不過高牆已經看到了權利的縫隙。
一轉眼來到了大法官第684號解釋,學生的權利被大幅地擴張,大法官明確指出大學對學生所做的公權力措施,只要侵害其受教育權、表意自由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不是退學處分,也應該允許大學生提起行政爭訟;大法官的大筆一揮,讓高等教育階段的學生權益受到充分保障,卻依然留下了伏筆:那中、小學等各級學校學生在面對非退學處分時該怎麼辦?言有未盡,學生權利尚有最後一哩路。
真正開大門、走大路的是釋字第784號解釋。 大法官拿掉了學校層級與處分輕重的界線,將通往司法救濟大門的通行證交至各級學校學生的手上,不論是大學、高中、國中或國小學生,只要認為學校的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侵害他們的權利,就可以按照措施的性質,依法提起相應的司法救濟程序。這意味著過往被視為「內部管理」的常態性管教,包含學生不滿無故被記大過或小過、因病假缺考導致補考成績被打折、日常被記警告等以往認為微不足道的校園瑣事,只要客觀上對學生的權益造成侵害,就全數納入司法審查的範疇,學生的權利至此不會有任何漏接。
教師的指引與法律防身術:「輔導管教辦法」,為管教手段劃定明確界線
如果回顧學生權利發展的過程,會隱隱約約察覺和校園中師生關係緊張的軌跡不謀而合,當學生被當作具有獨立權利的個體,同時司法也對學生打開救濟的大門,那意味著校園內的管教手段就要全面接受司法的檢視,那些法庭上常見交鋒的比例原則、專業判斷餘地與正當法律程序,都成為審視老師們在講台上一舉一動的量尺。
在教學現場,開始出現愈來愈多老師們的挫折與疑慮,第一線教師覺得學生愈來愈管不動,甚至被迫採取保守、防禦性教學,而老師和學生對簿公堂也不是少數特例,師生之間都在找尋彼此間適當的距離。然而,平心而論,老師們需要調適的更多,因為在班級的風氣跟紀律都仰賴老師去形塑、帶領,不太可能沒有任何管教手段就能引導出一個好的班級,過往在講台上的唯一權威已經是過去式,管教手段必須謹守法律分際。 學生們心中的權利意識萌芽後,也不斷想挑戰老師管教的紅線。或許依照正向管教理念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簡稱「輔導管教辦法」),應該是目前教師族群可以依靠的指引與界線所在。
在「輔導管教辦法」中,除了強調老師在輔導及管教上要遵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外,也針對該怎樣具體地管教作出要求,如包含即時進行口頭糾正、要求學生口頭道歉或撰寫書面自省,也讓老師視課堂狀況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暫時讓學生於教學場所的角落保持適當距離(以兩堂課為限),或經其他教師同意於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在學習與行為引導方面,教師可要求學生補齊未完成之作業、適當增加作業量,或利用課餘時間從事可達成管教目之服務或打掃,也要據實記錄於日常生活表現並通知法定代理人協助處理,甚至在經家長同意後留置學生進行課後輔導或限制其參加社團、校外教學等非正式課程活動。此外,管教手段上老師可以要求學生靜坐反省或站立反省,但站立反省必須嚴格遵循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且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的法律上限,這是法律文字明確劃下的標準,也是老師們在經營班級及引導學生不能逾越的紅線。
在司法實務上,就有老師因將影響午休秩序的學生,未隔離在教室空間,而是要求學生午休時間就獨自處在教室外面的洗手台空間,讓老師因此進入刑事審判之中。雖然最終法院認為不當管教和學生所罹患的身心疾病沒有因果關係為無罪判決,但無論一審或二審法院均認定將學生隔離於非教室空間,並不符合輔導管教辦法,進而成為不當管教,這也是老師無法卸責的地方。這些都在在提醒教育現場的老師們:法律的界線並不模糊。 與其戰戰兢兢覺得會隨時陷入訴訟的風險,不如確實掌握「輔導管教辦法」中劃下的規則,成為自己站上講台的法律防身術。
台灣的教育現場正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老師們持續逃離教育現場,過往師生間的關係,也因為學生權利意識抬頭和司法的全面審查變得緊張,更不用說老師和學生家長間能不能有默契先行溝通,而不是動輒訴諸法律程序,在失去互信跟體諒下,沒有人是贏家。 同時,我們也看到制度上開始反思,過往校事會議制度變成如同司法實務上濫訴的不可收拾局面,相關改革勢在必行,而預防與調處校園親師生互動爭議,也有地方政府率先推出學生和老師間的爭議先行調處模式,都是想方設法透過制度調整讓瀕臨崩潰的教育現場能慢慢翻轉。
《鐵拳教育》每一集看起來都大快人心,裡面設定的壞學生如此可惡,一幕幕都讓觀眾同仇敵慨、恨得牙癢癢,所以每當教權局的羅督察和他的小組順利處理不同學校的特殊情形,螢幕前的我們彷彿得到救贖。然而,教權局的存在,凌駕於任何的兒少保護法制、甚至能「合法地」以暴制暴;回到現實之中,倘若真的有教權局這樣的機構,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節制,好壞全寄望於掌政者一念之間,反而更有可能成為失控的體制怪獸。 這也是看劇之餘,從人權、法治層面該有反思。
文章先解释剧集为何击中教师处境,再用释字第 382、684、784 号梳理学生权利如何逐步扩张。随后把抽象权利落实到辅导管教办法和具体判决,最后强调预防、调处和互信。结论并非削弱学生权利,而是让教师在明确边界与制度支持中恢复行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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